與患者匹配的設備。至于自適應醫(yī)療設備,IMDRF指南定義了可能適用于 3D 打印設備的額外設備類別。如果設備是大規(guī)模生產的,并且使用諸如基于解剖學參考或患者成像的設備縮放等技術在指定的設計范圍內與患者的解剖結構相匹配,則該設備是患者匹配設備。此類設備與 CMD 不同,因為它們不依賴于書面報告,并且與適應性醫(yī)療設備不同,因為它們完全由制造商負責,不需要在護理點進行調整或組裝。
職責的確定。重要的是要注意,根據設備是否符合 CMD 的條件,不同的法人根據 EU MDR 承擔法律責任。確定每種情況下適用的責任和義務是確保 3D 打印醫(yī)療設備合規(guī)性的關鍵步驟。例如,對于 CMD,開具書面報告的授權人負責設備的設計過程和預期用途的實現,而制造商負責滿足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Article 2(3) and Annex XIII(1) EU MDR)。對于適應性和患者匹配的醫(yī)療設備,制造商負責設備的設計、預期用途以及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結論
3D 打印設備為利用個性化醫(yī)療加速趨勢的公司提供了巨大的機會。但為了保持合規(guī)狀態(tài),制造商必須認識到 CMD、適應性醫(yī)療設備和患者匹配設備之間的細微差別,以及每種情況下的監(jiān)管責任所在,保證設備能夠按期投放市場。